薪資公告
1. 本公司原定發薪日期為每月10日,為配合薪資結算及銀行作業我司自110年01月01日起薪資給付日如遇 假日則順延一日(工作日),並以指定銀行【合作金庫】或【郵政存簿】(匯費自行吸收)為轉帳單位。
2. 新進員工須依公司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報到資料,未繳齊前,當月薪資於次月開立支票管制,待資料繳齊後方可領薪(限領取二次異常單除外)。
3. 當月離職員工或未辦妥離職手續者(如裝備未回、未填寫離職單及移交清冊者),一律開立即期支票方式領取。